经查,阿吉阿祥(河南)劳务有限公司等608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受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企业也可以自见到本公告时依法行使上述权利,但不得超过上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上述企业被吊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联系人:贺春涛、张博 联系电话:0371-67627799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