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6975/2025-00011
  • 中原区司法局
  • 公告
  • 2025-04-15
  • 2025-04-15
中原区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辖区各企业: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中原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依法投诉举报:

行政执法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

行政执法部门随意性执法、执法标准不一、逐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民(企业)等问题。

乱罚款、乱查封、乱收费问题。

其他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如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的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且在法定复议期限内;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且在法定行政诉讼期限内;已由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人可以根据管辖,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直接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后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投诉举报方式

1.线下渠道: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桐柏路200区政府2号楼112

2.线上渠道:电话举报

中原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专线:67692832

四、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事实、证据材料,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对不属于行政执法监督范围的事项,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