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瑞强:
你因不服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二支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01021559520966),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号:中政行复办(行复受)字[2025]270号)。2025年7月23日,本机关作出中政复决字〔2025〕27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所作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01021559520966)。
上述法律文书,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郑州市中原区信访局行政复议室(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街71号,联系电话:0371-67607889)领取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上述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