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
现将《棉纺路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棉纺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15日
棉纺路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和《中原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建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军地联动、快速高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办事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发生地震灾害时,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主管安全生产、城建工作、人民武装部部长及有关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科室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组织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2、办事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深入社区(村)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村)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各社区可根据本辖区地震灾情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三、 响应机制
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城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省、市、区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响应。在市、区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我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区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我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办事处指挥部组织对震区进行支援, 根据震区需求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持。
四、 监测报告
负责本区域内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负责收集;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要迅速核实并报区政府外侨科,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五、 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矿山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对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鼠疫、狂犬病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区域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
配合上级科技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的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有关区域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开展社会动员
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国家安排的国外救援队到我辖区参加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工作并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发放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0、发布信息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配合上级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相关科室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 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办事处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办事处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指挥部的支持下,区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市地震局、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Ⅳ级响应)
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在上级科技部门的支持下,由办事处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七、 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区政府安排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恢复重建实施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八、 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
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建设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灾情速报平台,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2、指挥平台保障
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3、物资与资金保障
办事处有关科室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上级财政给予支持。社事办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4、避难场所保障
办事处有关科室要督导和支持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5、基础设施保障
配合区工信局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装备,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配合电力部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配合区公安分局、交通局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宣传、培训与演练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升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结合办事处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法制保障
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九、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当发生3.0级以上非天然地震,办事处要立即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
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当及时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区科技局,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十、 附则
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办事处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办事处有关部门、社区及辖区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办事处地震办备案。
3、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处理。
本预案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棉纺路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棉纺路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棉纺路办事处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党政办
平时:
⒈负责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与修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教育和培训;
⒉负责综合救援队和其它专业救援队伍组建、指导、协调和训练,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统筹协调辖区应急物资的储备,为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⒊负责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组织编制突发事件民众紧急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震时:
⒈负责辖区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挥;保障地震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⒉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抗震救灾;
⒊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任务;
⒋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效能办
平时:
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预案情况的监察。
震时:
⒈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职尽责和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
⒉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财政所
平时:
负责按照现有管理体制,对应急队伍、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管理、演练、物资贮备等工作所需资金提供保障和政策建议;
震时:
⒈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⒉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经管办
平时:
1.做好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与指挥系统,以及震害防御基础设施的规划、立项工作;对社区、辖区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⒉负责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安排和审批,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
震时:
⒈牵头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空港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⒉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⒊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群工办
平时:
1.组建交通抢险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配合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震时:
⒈抢修抢通道路、桥梁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2.协助公安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安监办
平时:
1.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统计;
2.对易发次生灾害导致污染环境的地区进行勘察、分类与统计;配备监控与预警设备。
震时:
⒈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安全隐患进行管控,对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⒉调查统计上报环境污染情况;
3.调查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影响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
4.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武装部
平时:
组织全区民兵、预备役加强抗震救灾、伤员转运和社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训练。
震时:
⒈负责协调驻军与其它部队之间的联系;
⒉组织指挥辖区民兵、预备役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⒊配合卫生系统承担伤员转运;配合民政部门安置灾民和抢运救灾物资;
⒋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⒌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城管办
平时:
1.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构)筑物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做好大型工程设备信息贮备;
2.负责利用所属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3.组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加强演练;做好新(改、扩)建医院的抗震设防要求工作;
4.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震时:
⒈对建(构)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分类;抢修抢通道路、桥梁;大型工程设备的征用;
⒉参与指导抢险救援;
⒊震后恢复重建;
⒋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城区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区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
5.组织力量对无自备水源、或自备水源损坏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供水,对应急避难场所产生的垃圾及排泄物进行及时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流动环保公厕等设施;
6.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
7.对地震灾区采取有效卫生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8.协助伤病员的转运;
9.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
10.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九、社事办
平时:
⒈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宣传及演练;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贮备;
⒉组建应急医疗志愿者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⒊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⒋指导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做好新(改、扩)建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工作;负责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置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学校搞好校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向学生普及应急避难知识,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负责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培训与演练;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加强建(构)筑物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加强震情监测,提出预报意见;
8.做好应急粮食的储备工作。
震时:
⒈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物资的调拨;
⒉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发放);
⒊调查、统计和上报震灾损失情况;
⒋对国际组织发出救灾援助的呼吁;接收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5.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6.依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7.调运粮食、食品等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有关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9.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
10.调查、统计和上报师生、校舍的伤亡、损失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11.向办事处汇报震情,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
12.负责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组建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
13.开展震害调查、余震监测,灾害评估等工作;
14.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团工委
平时:组建应急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震时: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