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各有关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体制机制建设,继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持续推进社会消防 “网格化”等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社区(村)居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持续推进社会消防 “网格化”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辖区人民群众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社区(村)、辖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要设置至少一处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消防宣传氛围,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提高辖区居民、村民对消防安全的知晓率。对有物业或辖区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各社区(村)要协调物业或辖区单位加大消防设施的配备力度;
(二)、对于辖区的无主管楼院,由办事处出资配备消防器材,由各社区(村)进行管理;
(三)、对城中村回迁小区,由于居住密度大,租住人员多,人员居住复杂等特点,各村民委员会要在消防器材的配备上加大力度,自行出资为各居民楼院、楼层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各村民住户、租住户能够在遇到初期火灾时楼道内的消防器材能够拿得出、会使用、有效果。要率先建立微型消防站(室),有独立的的房间,配备相关的设施和消防器材,达到郑州市防火委员会验收标准,建立和落实消防区域联防工作机制;
(四)、各社区(村)要加大智能充电车棚(库)的建设力度,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并负责后期的日常充电管理工作,各社区(村)负责做好建设的宣传、协调和督促工作;
(五)、凡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由办事处出资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各社区(村)做好临时充电点建设宣传,负责后期的日常充电管理工作。
通过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使全辖区的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全面提高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隐患及时消除,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练
把消防宣传教育融入普法和文化、卫生宣传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和平安社区、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社区(村)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防火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要强化对老、弱、病、残人群的教育和监护,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日常要在居民楼院明显位置安全标语,在楼洞口、各楼层张贴各类安全提示加强宣传氛围,使居民能够时刻保持警惕。要利用“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对居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场所等活动,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了解消防常识、遵守消防法规”的良好氛围。
各社区(村)、辖区各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使居民群众具备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能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 强化消防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
(一)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落实“九个严查”:1.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4.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5.单位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7.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9.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
(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检查“五项重点”:1.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安全疏散设施。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疏散线路要便捷,安全出口在紧急情况下要能迅速开启;厂房内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3.防火分隔措施。不同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工艺流程各个环节之间要采取有效的封堵、分隔措施;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4.危险化学品管控。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备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设置2个声光火灾警报装置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且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近处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
(三)高层、地下建筑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坚持“九个必查”: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3.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6.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7.在建工程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9.消防车通道、高层建筑登高作业面是否符合要求。
(四)“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落实“六项措施”:一是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二是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立即清理;三是对集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四是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五是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六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做到“四个严查”:严查消防审核验收,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泄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严查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严查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严查日常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六)、居民楼院
要对居民楼楼道内可燃物、自行车、电动车充电进行清理,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检查灭火器材是否能有效使用,在楼道内张贴长久有效的防火宣传提示,提高居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及时整改旧电、气线路。鼓励居民住家之间采用防火隔墙,居民住户装修材料选用阻燃、不燃材料,并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逐步提高防火抗灾能力。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各社区(村)、各相关科室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工作体系,办事处将结合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以及平时通过领导带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等形式,对各社区(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对工作不力的给与处罚,对先进的给予奖励,做到奖罚分明,着力推进消防安全的长效管理。
六、严格责任追究。
各社区(村)、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消防工作职责,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事处将按照隐患追究、过程追究、效能追究和顶格追究的责任追究办法,定期组织对各社区(村)、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消防工作棚架、隐患排查不到位,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办事处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凡发生亡人或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
桐柏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