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809/2021-00143
  • 中原区人民政府
  • 放管服,市场主体
  • 2021-12-19
  • 2021-12-24
  • 通知
  • 中原政办文〔2021〕16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会议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原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工作分解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9日


中原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工作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多维度、全方位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6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分解如下: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和优化公共服务

(一)财政资金直达。科学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谋划、储备高质量项目,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支出精准度。

区财政局牵头,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税费优惠直达,释放政策红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突出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推动高质量“春风行动”,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纳税人缴费人并精准推送优惠税费政策。

区税务局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三)货币政策直达,提高企业活力。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推进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风险共担模式,引导银行愿意贷、敢于贷、主动贷,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并及时把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发送给辖区金融机构进行对接,积极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协调金融机构抓住政策窗口期,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和防风险基础上,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提升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贷款延期支持水平。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并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按照上级实施“金民工程”要求,积极与上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动态调整全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优化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进行精准救助。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简化认定程序,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获得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五)优化残疾人补贴机制。优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认定程序。明确街道、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在补贴资格审核认定中的职责分工,加强民政部门内部及其与残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建立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区民政局牵头,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六)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按照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办法等相关政策精神,落实省、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就业的,具备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上级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等相关政策,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区人社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七)高质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要求,根据市定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我区完成市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资金补助。积极探索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区房管局、城建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八)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区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主动探索攻坚克难,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九)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落实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规定,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清理清单之外许可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对照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公布区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区政务办(大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推进。

(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推动“非禁即入”要求落实。

区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动态优化职业资格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部署,做好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关于降低或取消工作年限等规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做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按照省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制订或完善我区工作机制,助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分批公布我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全面推动企业面向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各类院校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发挥社会评价机构作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区人社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支持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和公示清算组备案信息,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及时调整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市场主体范围和公告时间,宣传推介企业撤销及再次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功能。

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便利跨省税务迁移。积极协助推进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区税务局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十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进一步落实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等业务“一网通办”。

区城建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五)贯彻落实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贯彻落实省、市部署,协助推进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郑州市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批系统互联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

区发改委及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六)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落实河南省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我区创新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实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建立重点企业技术需求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重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增强产业链韧性。

区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七)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服务机制,优化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简化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引导作用,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提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加回比例。支持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保值增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

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八)推动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增效。修订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发展政策,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工作,做好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审核推荐工作。研究建立双创平台绩效后补助机制。

区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融资保障,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推广“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筛选出辖区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及时发现潜在的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郑州建设考核内容。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一)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协助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

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二)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风险管理,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三)完善“互联网+监管”。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设置要求,及时填报、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要素信息。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做到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认、执法结果互通,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推进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

区政务办(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二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结合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依托省、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推进联合惩戒制度化、规范化。

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五)规范网络平台交易。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规范网络平台交易,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六)规范监管认证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严格落实上级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做好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违法线索移交工作,引导认证市场健康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七)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十八)加强医药及化妆品监督监管。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链条应用,2022年3月1日起将我区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全部纳入唯一标识范围。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医用防护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九)整顿安全评价市场。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落实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区医保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十一)继续推进跨省通办。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区试点情况,探索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区政务办(大数据局)牵头,中原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十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改革,丰富“郑好办”“豫事办”APP办事情景,建设线下“一件事”统一受理系统,新增50件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政务服务“一件事”线下办理。对政务服务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抓好市民卡“一卡通、一码通”推广应用,打通数据、整合资源,让“不见面”“网上办”尽快实现。研究制定我区全面做好电子证照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电子证照制证、用证责任,推动电子证照制作、汇聚、使用和系统融合及安全管理。按照省、市部署,推进我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

区政务办(大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十三)推进税费网上办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区税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十四)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根据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确保全区全部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确保区内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区医保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十五)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结合国家、省、市发布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发布我区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区司法局、政务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十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办法》《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制订或完善我区相关配套制度措施。

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十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完善我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

区政务办(大数据局)牵头,中原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十八)治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持续完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相关产权纠纷问题常态化解决。

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十)政府带头守信践诺。按照省、市部署,建立完善政务诚信监测风险定期报告和预警机制,提升政务诚信监测治理质效。

区发改委负责,持续推进。

(四十一)加强拖欠账款问题治理。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畅通我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渠道,健全投诉受理办理反馈机制。

区工信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十二)清理不合理罚款。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和我区实际,组织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

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清理涉企违规收费。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四十四)规范行政执法。继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四十五)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区司法局、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全方位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十六)优化外商投资审批服务。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宽服务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或股比限制政策,持续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落实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服务,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区商务局、发改委、司法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十七)加强海外人才引进。充分贯彻落实郑州市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郑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应用外籍人士来郑快捷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境外企业从速从快办理商务邀请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充分利用郑州人才计划中的引智项目,支持引进国外顶尖人才,为中原区提供国际人才支撑。

区人社局、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多措并举统筹谋划,完善改革推进落实机制

(四十八)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深化细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加强对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管,完善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推进。

(四十九)积极开展创新示范。鼓励各部门、各街道聚焦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领域,探索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助力中原区早日建设成为国家或省级营商环境示范区。

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十)优化市场主体服务。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区工信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十一)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完善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办法,注重市场主体感受,强化大数据抓取,减少对各部门和企业的干扰。

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推进措施,逐项研究抓好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力度,将改革事项列入区政府督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难点”“堵点”,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