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原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8日
中原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落实《郑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强化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燃煤散烧等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得超过9天。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1.全面梳理排查全区“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效
2.贯彻执行《中原区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卫生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和管理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实现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全面排查,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改头换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3. 巩固提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严禁散煤复烧。持续开展散煤燃烧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散煤治理薄弱部位,打击非法销售、燃用散煤行为。对辖区内发现违规使用散煤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违规使用散煤的,将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并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量化追责。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中原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5.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和不能稳定达到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加强低氮燃气锅炉运维检查,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加强日常检查,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6.加强涉VOCs企业检查。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排查情况开展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加快重点行业综合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高效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8.开展涉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区生产、销售涉VOCs产品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区生产、销售涉VOCs产品的商户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涉VOCs产品质量抽检不少市定任务批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9.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安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2家涉VOCs单位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10.强化小微型汽修店危废暂存间的规范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小微型汽修店摸排,规范维修、保养等作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密闭储存,废弃桶、袋、瓶等包装物和废弃机油需密闭置于危废暂存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废暂存间,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危险废物要按照危废种类分区分类密闭贮存,登记出入台账,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制度上墙,转运时做好联单签订和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1.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869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严禁已淘汰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中原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2.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工作。积极推进物流园区、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2021年12月底前,新增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100%;根据市城管局部署安排积极推动新能源渣土车替代工作,完成市定任务目标;新能源水泥罐车总数达到市定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城建局
配合单位:中原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建立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参照成品油监管机制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加大车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在乙醇汽油封闭推广区域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2021年12月底前,对全部在营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全部在营加油站尿素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中原公安分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4.加强在用车执法监管。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对4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27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控尘办、区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移动源管控
16.加强道路疏导,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交警二大队重点做好商圈、学校、医院等周边的交通疏导,关注早晚高峰重点时段,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交警二大队,引导行人及非机动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交警二大队持续推进拥堵点治理,加强社会车辆违规占道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保障道路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交警二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秸秆、垃圾禁烧管控
17.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区秸秆、垃圾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18.强化降尘量控制。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全区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9.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制度,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联合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市监测站一公里施工提前报备制度及出土报备制度。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洒水、湿扫等方面,确保市区道路清洁达标。非冰冻期(气温低于4摄氏度上停止洒水、喷雾作业;气温低于2摄氏度停止洗扫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7%,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市政道路达到85%。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1.加强精细化保洁。按照《开展中原区“全面净城”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对居民楼院、单位楼院、工业企业厂区、市场周边、学校周边、背街小巷、道路绿化带、广场游园、老旧小区出入道路、工地内部道路、城乡结合部等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清理停车位、路边石、下水道口、护栏、施工围挡、人行辅道等各类卫生死角盲区及路面浮土、积尘、积泥。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2.加强会商研判,精准预报污染过程。按照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区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3.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绩效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减排,严禁“一刀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4.加大重污染天气执法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要充分运用智能监控平台,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未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中原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5.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连续施工项目管理。对四环内因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工期有特殊要求(如供暖管网)、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需在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连续施工的,需使用新能源水泥罐车,12月1日起需使用新能源渣土车。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中原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实施过程中要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谋划,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确保承担工作按时完成,同时,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二)加强监督帮扶。各部门要围绕主要任务,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帮扶,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不规范,台账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严格奖惩考核。区攻坚办每周要对14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及违反管控问题数量排名作为首要考核指标,对空气质量最差、问题最多的街道办事处下发提示函;对月考核倒数第一的街道办事处全区通报批评,并约谈分管领导。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量化追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加大污染防治财政支持力度,重点保障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申报市生态补偿资金,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
(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依法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
(六)确保调度质量。区攻坚办将根据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各单位根据要求实施周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于每周四下班前(遇节假日为节假日前一天)报区攻坚办邮箱zyqdqb@126.com,每月30日前报当月工作总结,2022年4月3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相关措施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涉VOCs企业在线监控建设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