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809/2022-00042
  • 中原区人民政府
  • 市场主体,措施
  • 2022-02-18
  • 2022-02-19
  • 通知
  • 中原政办〔2022〕1号
  • 废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原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原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一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8日

中原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一条措施

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市场主体动力和活力增强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中原区研究制定了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一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推动各类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对一季度新入库投资额超亿元、5亿元城镇项目、新开工入库超5亿元、10亿元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资超亿元,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强要素保障

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实行“一企一策”“重大事项直通车”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发挥“链长”作用,推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合力优化稳定产业链。制定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计划,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对政府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环保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持续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的A类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引领企业,实施豁免或降级管控,在严格落实“8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前提下,对重点项目不采取停工措施。

三、做好企业用工稳岗服务

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底。   

四、实施企业房租减免政策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全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按100%进行加计扣除。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加大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为我区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辖区内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短期金融服务。

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的四上”单位(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一季度企业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首次研发费用超500万元四上”单位,一季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20%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简化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程序,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放宽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鼓励重点商超、商圈、大型综合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促销活动;鼓励市场主体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间推广、促销、嘉年华等各种消费活动;鼓励辖区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联展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制定商品房外销政策,推出特价房、房款优惠、到访有礼等购房优惠活动;鼓励开展系列特色文旅主题活动,利用公共文化场馆定期展示文创产品、开展文艺演出等,推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八、积极提供金融服务

加强“政银保企”对接,积极搭建银政企服务平台,积极帮助辖区受灾严重的中小餐饮企业申请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推广支小再贷款“先贷后借”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帮助,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对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小升规”企业和以“专精特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融资支持。同时推行信用修复承诺制,梳理申报“信易贷”重点企业白名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质增信。

九、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在确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急需物资运输需求的交通部门协调给予保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账款。推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强行政提示、指导和告诫,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帮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申报便利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十、加大市场主体培育

加快培育各类市场主体,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知识等方面辅导;对首次入库的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和服务业等“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助力提质增速

对辖区内在库“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一季度经济总量贡献行业前10,且保持稳定增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10%、20%和3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由区各行业部门负责解释。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中原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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