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原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9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市场主体动力和活力,增强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中原区研究制定了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一条措施

二、主要政策依据: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河南省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河南省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对一季度新入库投资额超亿元、5亿元城镇项目、新开工入库超5亿元、10亿元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超亿元,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二)加强要素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实行“一企一策”“重大事项直通车”服务。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的A类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引领企业,实施豁免或降级管控,在严格落实“8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前提下,对重点项目不采取停工措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建局、郑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三)做好企业用工稳岗服务。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人社局   

(四)实施企业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房管局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全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的“四上”单位,一季度企业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首次研发费用超500万元“四上”单位,一季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20%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七)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简化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程序,鼓励重点商超、商圈、大型综合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促销活动。鼓励市场主体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间推广、促销、嘉年华等各种消费活动;鼓励辖区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联展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制定商品房外销政策,推出特价房、房款优惠、到访有礼等购房优惠活动;鼓励开展系列特色文旅主题活动,推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房管局、区文旅体局

(八)积极提供金融服务。加强“政银保企”对接,积极搭建银政企服务平台,积极帮助辖区受灾严重的中小餐饮企业申请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发改委

(九)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对首次入库的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和服务业等“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十一)助力提质增速。对辖区内在库“四上”单位,一季度经济总量贡献行业前10,且保持稳定增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10%、20%和3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由区各行业部门负责解释。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中原区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