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809/2023-00099
  • 中原区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稳经济,促增长,发展
  • 2023-09-20
  • 2023-10-09
  • 通知
  • 中原政〔2023〕7号
  • 有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稳经济促增长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的通知

郑州中原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原区稳经济促增长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0日        


中原区稳经济促增长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强投资、促消费、稳就业、支撑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1.推动各类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对下半年新开工入库投资额超1亿元、5亿元的城镇项目,新开工入库投资额超5亿元、10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下半年完成建安工程投资超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对在下半年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四上”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下半年实现“个转企”的企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规改股”,按照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改法定性机构包括审计、评估等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及付款凭证给予中介机构服务费用50%的补贴,其中完成股改当年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仅完成股改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股上市”,科创板上市企业奖励1000万元,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奖励800万元,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3.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下半年工业增加值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15%、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4.鼓励工业企业纳入战新库。对下半年新增纳入2023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助推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全年总产值超百亿元且同比增长15%、10%和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总产值50亿元及以上,增速超20 %、15%、10%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总产值20亿元及以上,增速超20 %、15%、10%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总产值10亿元及以上,增速超20 %、15%、10%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总产值5亿元以上,增速超20 %、15%、10%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6.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促消费活动,打造新型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间推广、促销、嘉年华等各种消费活动。对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当季销售额均达5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业企业、营业额均达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同比增长20%、15%、10%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7.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对辖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三季度、四季度当季销售额均实现正增长,对其销售汽车数量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按照开票价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25万元、25万元及以上标准,每辆车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财政补贴。同时适时发放汽车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支持青年人才在我区安居。毕业3年以内在我区就业青年人才,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区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

9.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区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一次性货币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

10.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区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给予50%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对2023年8月3日前(不含8月3日)在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及2023年8月3日后购买商业用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我区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予以补贴。第8条青年人才购房契税补贴与该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1. 支持培育发展楼宇经济。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定位、楼宇入驻率和属地纳税率均不低于90%,年区级税收贡献达到 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单幢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加强企业引育,下半年在辖区商务楼宇注册经营并形成经济贡献的企业(平台),对通过租赁方式入驻楼宇,面积达到 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租金补助;对通过购买楼宇产权,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2.强化创新引领。辖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3年研究开发费用达2亿元且同比增长1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10%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的和2023年新增设研发科目并有效填报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3. 鼓励科学技术服务业发展壮大。下半年营业收入累计超 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20%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累计超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20%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4. 鼓励高质量创新发展科技型企业。对辖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为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先进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 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下半年实际到位资金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8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增加500万美元,追加8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1200万元人民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下半年新增实际到位资金,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6.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增加中小微企业合同规模。加快合同签订和备案进度,原则上采购合同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签订,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备案。建立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通报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快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7. 加大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对临时流动性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辖区内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下半年累计投放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投集团)

18. 继续加强企业用工扶持,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持续开展“百日千万”招聘和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企业在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吸纳2023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9.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和范围,减轻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和负担。在我区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在8月15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除市财政贴息部分,企业需要承担的利息(LPR基准利率下调150BP部分)由区级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我区已出台的政策与上述政策重叠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本政策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由区各行业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中原区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