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2年,我区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中原政办(2022)1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原政办〔2022〕10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落实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原政〔2022〕2号),以上3个规范性文件均为阶段性政策,目前时效性已过。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要求,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全面分析、系统论证综合评估后,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上3个规范性文件。
附件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 中原政办(2022)1号 |
2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中原政办〔2022〕10号 |
3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落实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原政〔202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