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72号)要求,制定中原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依法依规,稳慎有序,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实施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原则上不得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一校一案”,对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逐年调整。区政府持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能力,多策并举,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把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强化政府责任落实。
二是坚持稳慎有序。充分考虑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偏高和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的实际状况,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持续提高质量,做到扎实推进、稳步到位。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优化义务教育结构为突破口,破除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中原美好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是坚持依法推进。发挥法治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保障规范工作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五是坚持统一领导。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效能,压实各部门管理责任,建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办学条件、财务管理、名称使用、教育教学、招生入学5个关键领域,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精准整改。
具体措施:
1.认真核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对不达标的,要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
2.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及校名使用规定,逐校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对不符合命名规范的学校,要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变更名称。
3.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4.组织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等情况,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整改。
5.全面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违规办理学籍、违规开设课程、超课标超进度教学及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完成时间:2022年4月底,完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2021年年度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公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
(二)实施“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要求,按照“一校一案”的工作思路,开展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理顺体制机制,规范公有教育资源使用,引导公有资源回归公办,社会力量、民办资本各归其位。
具体措施:
1.开展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专项摸底排查。中原区现有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3所,分别是郑州中原一中实验学校、中原振华中学、郑州市启智学校。
2.明确相应的治理路径,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秋季,起始年级停止招生,采用协商购买学位的方式,解决现在籍学生就学问题;规范过程中为确保学生权益和社会稳定,在籍学生原则上在原校址过渡,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全部撤回到编制所在公办学校。成立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金审计工作组,对3所“公参民”学校现有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完成时间:2022年4月底,向社会公布治理结果及学校招生计划,2022年9月规范到位。
(三)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专题调研督查,全面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组织建设。
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学校开展专题调研督查。
完成时间: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调研,2022年9月底之前实现辖区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全覆盖。
(四)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现行政策和标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以在公办学校就读或由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予以政策保障,确保“应入尽入”。
具体措施:坚持将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坚持定型成功做法,每年持续落实。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之前完成。
(五)促进公办教育资源挖潜增效。区政府科学研判人口流动、人口结构和适龄儿童规模等情况,依据常住人口规模,规划建设与适龄入学人口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
具体措施:
1.继续把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工作列入区政府民生实事,加快推进已开工项目进度,确保如期投入使用。
2.加快推进“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工作,依法收回被占用或出租的公办教育资源,不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
3.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成公办学校。
完成时间:2022年8月底,做好迎接市政府关于增加扩充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方案落实、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六)创新成本分担机制。有关单位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的支持,按照不低于公办学校的基准定额标准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或义务教育以外的增值服务部分,可按照非营利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措施: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要求,财政、教育部门持续落实好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经费保障。
2.区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完成时间: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
(七)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退出机制。中原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专班(见附件)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退出机制,指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财务审计、债务清偿、资产处置和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完善退出手续,“一校一案”制定整改方案。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予以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
具体措施:
1.转为公办: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加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行为,理顺“公参民”学校的体制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逐渐转为公办学校。对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协商一致、条件成熟的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继续办学。
2.继续民办: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并依法依规整改后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且符合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的,可继续民办。为达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国家及省定标准,2022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压减招生计划。
3.停止办学:一校一策,核实整改,整改不达标,停止办学。中原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专班指导学校按照要求做好停止办学的各项工作。
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落实到位。
(八)妥善安排教师。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规范管理工作,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占用教师编制等公办教育资源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理规范,科学有序做好后续的教师从业稳岗工作。
具体措施:制定专项方案,妥善安排教师。
完成时间:2022年7月底落实到位。
(九)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依法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风险研判识别和舆情监测,加大预警和负面舆情处置力度,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序落地。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中原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专班,做好辖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学校规范发展、社会稳定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
1.建立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区级层面的工作专班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参加。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工作进展,协调推进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建立专班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专班办公室不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3.建立专班办公室月通报制度。每月15日,由办公室梳理汇总,以专刊形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于落实不力、推进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导考评
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纳入每年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稳妥推进实施
中原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依法依规推进工作,注重正面宣传,关注负面舆情,及时了解有关诉求,加强工作研判,制定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化解矛盾风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