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0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2021年1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72)。结合中原区实际,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区教育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72),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具体删减与补充,代拟了《中原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要求,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制定依据

1.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

2.2016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

3.2021年1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72)。

三、制定意义

本方案的制定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三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较高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加以整改。

四、目标任务

开展公有主体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称“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多措并举,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把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合理范围。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大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实施步骤、工作保障。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依法依规,稳慎有序,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原则上不得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一校一案”,对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逐年调整。持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能力。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二是坚持稳慎有序;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四是坚持依法推进;五是坚持统一领导。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二是实施“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三是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专题调研督查,全面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组织建设。四是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五是促进公办教育资源挖潜增效。六是创新成本分担机制。七是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退出机制。八是妥善安排教师。九是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

第五部分: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工作调度;三是强化督导考评;四是稳妥推进实施。

六、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教育局

解 读 人:孙冰清

联系电话:0371-67616766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