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809/2023-00027
  • 中原区人民政府
  • 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 2023-03-03
  • 2023-03-16
  • 通知
  • 中原政办〔2023〕3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原区推进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中原区推进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3月3日

  • (部分公开)

中原区推进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1〕62号)要求,为全面深化实施品质教育,推进中原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增强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创新管理体制为动力,科学统筹辖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区域办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一位学生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引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中原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激发集团内学校办学活力,推进集团内学校资源共享、文化共建、特色发展、管理一体,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22年创建不少于4个市级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

2023年新增不少于2个市级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

2024年新增不少于2个市级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

2025年新增不少于2个市级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

到2025年底,按照优质教育集团创建评估标准,全区累计创建市级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不少于10个,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集团化办学覆盖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品质教育的需求。

三、组建原则

1.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分批次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引领型教育集团、项目型教育集团等,逐步实现集团化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推动各成员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发展,彰显集团化办学优势。

2.优化集团化办学生态。强化集团化办学统筹管理,科学规划发展,理顺办学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集团化办学规范有序,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3.提升集团化教育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加大对新建学校、相对薄弱学校扶持力度,促进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形成义务教育良好的发展态势,整体提升全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四、主要举措

(一)调整教育集团整体布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61号)精神,结合《中原区建设“美好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立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破原有教育集团格局,组建新的教育集团,逐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

(二)构建教育集团管理体系。紧密型教育集团采取“紧密型单法人”管理体制,以“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统一办学理念、统一育人目标、统一组织文化、统一品牌标识”为运作方式,实行目标愿景一体化、文化建设一体化、管理机制一体化、师资调配一体化、教师研训一体化、学生培养一体化、课程建设一体化、项目突破一体化、质量评价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十个一体化”管理模式,建设一体共赢的发展机制,形成资源共同体、信息共同体、品牌共同体。引领型教育集团要成立理事会,引领学校校长担任理事长,各成员校校长为理事。集团内各成员校法人、领导班子、教师编制、财务核算等保持独立,按照集团的章程和相关制度,通过联研(联合教研)、联教(联合教学)、联培(联合培训)、联评(联合评价)、联建(联合构建课程),创建“经验分享、彼此支持、共同成长”发展机制,推动各成员校在管理机制、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办学资源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共建共享,实现各成员校优质均衡发展。项目型教育集团以项目研究为纽带,由牵头学校召集各成员学校,在课程开发、教研活动、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项目合作,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共研、质量共进,发挥各成员校优势特色,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办学内涵发展。教育联盟由名校牵头,各联盟校与名校签订合作协议,接受名校指导,进行教育教学合作。

(三)建立教育集团工作制度。各教育集团要结合集团发展实际,探索建立和完善“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章程、一套管理制度、一个三年发展规划、一份学年工作计划、一个教科研攻关项目,形成教育集团建设的核心愿景和路线图,促进依法自主管理与持续发展。在组织运作与治理、课程共建与共享、教师培训交流与发展、课堂教学与教研、设施管理与共享、办学特色与成效、质量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激发自主办学活力,凝练办学特色,形成集团品牌。

(四)强化教育集团干部培育。各教育集团要探索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推动集团内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序流动。集团选派优秀干部到成员校任职,局党组将不少于1年的集团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各教育集团要探索建立成员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互派教师轮岗的双向交流制度,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建立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常态流动机制,促进师资合理动态配置,确保成员校教师年龄、职称、骨干教师比例等结构相对均衡。探索集团内新招聘教师接受为期1—2年“首站式培育”模式,促进新任教师快速适应岗位。

(六)实施课程共建共享。集团内要统筹课程规划,在高质量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集聚集团内各成员校的课程资源,建设具有集团特点和特色的优质课程开发、共享、配送机制,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课程体系,促进集团内共享优质特色课程、教学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集团内每年应组织开展高质量共用共享课程建设活动。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发挥信息平台在校际课程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监控和素质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拓展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平台。

(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教育集团应统筹校际教研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围绕共性问题、瓶颈问题开展项目研究;要通过专家指导与引领,丰富教研内涵,提升校本教研、科研的有效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实现集团内互补增值,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的课程执行力。

(八)促进教师专业共生共长。各教育集团应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集团内培训培养、评价和考核等机制,制定集团内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划。统筹集团内师资培训,共享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集团内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九)统筹场馆设施资源共享共用。各教育集团应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课后延时服务等联合运作机制,整体提升集团在德育、体育、科技艺术、劳动实践及家校社共育等方面的水平。

(十)打造集团化办学特色。各教育集团应在尊重成员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凝聚发展共识,丰富文化价值,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化办学特色,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共同发展,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激发成员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集团的整体水平。

(十一)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教育集团应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和办法,健全适应集团化办学的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体系,定期开展“绿色评价”“增值评价”,整体评估办学成效,重点考核优质资源增量情况、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各成员校学生成长、教师发展、教育质量提升等指标。对推进集团化办学有贡献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绩效考核、职称推荐、岗位晋升、薪酬分配、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倾斜。

(十二)推广有效管理经验。各教育集团应加强管理机制建设,核心校及时总结提炼优秀管理经验,形成可推广的学校管理制度案例,辐射集团所有学校;成员校结合本校实际,善于吸纳和改进本校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五、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一是各教育集团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健全集团决策议事机构,建立规范、民主的集团议事机制,保障集团日常运行流畅、高效。二是各教育集团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集团章程,经集团各成员校通过后在区教育局备案。三是各教育集团要在集团统一章程统领下,建立包含发展愿景、目标任务、品牌塑造、办学特色等各层面的集团全面规划及路径清晰的发展蓝图。四是各教育集团要制定清晰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师培训交流、教学管理、质量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精准施策,稳步推进。一是各教育集团要在尊重集团内学校各自文化积淀与传承的基础上,统筹集团资源,密切校际联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内涵建设,推动集团校际间教育品质同步提升。二是各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在统一制定的章程下,结合本校实际和办学特色,制定与集团发展目标一致、路径清晰的愿景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遵守集团内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日常管理,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形成“一校一品”的发展格局。

(三)科学评估,发挥成效。区教育局将制定完善的集团发展评估标准,从管理机制、教师培养、学生发展、教育科研、课程建设、办学成效等方面对各集团定期进行评估,激发集团发展内生动力。各集团应积极整合教育资源,推动集团成员学校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发挥集团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全面深化实施品质教育,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教育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中原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日常管理。

(二)提供支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将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与教育综合改革、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大校额”等工作密切衔接,纳入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资金投入、资源配置、文化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予以支持,强力推进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从办学方向、办学机制、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办学效益、社会认可及发展潜能等方面构建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体系。将提升成员校教育质量作为集团化办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考核,推动教育集团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全面深化实施品质教育,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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