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原区稳经济促增长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0日
中原区稳经济促增长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强投资、促消费、稳就业、支撑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1.推动各类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对下半年新开工入库投资额超1亿元、5亿元的城镇项目,新开工入库投资额超5亿元、10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下半年完成建安工程投资超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对在下半年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四上”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下半年实现“个转企”的企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规改股”,按照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改法定性机构包括审计、评估等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及付款凭证给予中介机构服务费用50%的补贴,其中完成股改当年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仅完成股改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股上市”,科创板上市企业奖励1000万元,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奖励800万元,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3.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下半年工业增加值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15%、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4.鼓励工业企业纳入战新库。对下半年新增纳入2023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助推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全年总产值超百亿元且同比增长15%、10%和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总产值50亿元及以上,增速超20 %、15%、10%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总产值20亿元及以上,增速超20 %、15%、10%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总产值10亿元及以上,增速超20 %、15%、10%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总产值5亿元以上,增速超20 %、15%、10%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6.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促消费活动,打造新型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间推广、促销、嘉年华等各种消费活动。对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当季销售额均达5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业企业、营业额均达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同比增长20%、15%、10%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7.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对辖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三季度、四季度当季销售额均实现正增长,对其销售汽车数量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按照开票价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25万元、25万元及以上标准,每辆车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财政补贴。同时适时发放汽车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支持青年人才在我区安居。毕业3年以内在我区就业青年人才,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区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
9.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区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一次性货币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
10.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区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给予50%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对2023年8月3日前(不含8月3日)在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及2023年8月3日后购买商业用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我区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予以补贴。第8条青年人才购房契税补贴与该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1. 支持培育发展楼宇经济。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定位、楼宇入驻率和属地纳税率均不低于90%,年区级税收贡献达到 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单幢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加强企业引育,下半年在辖区商务楼宇注册经营并形成经济贡献的企业(平台),对通过租赁方式入驻楼宇,面积达到 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租金补助;对通过购买楼宇产权,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2.强化创新引领。辖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3年研究开发费用达2亿元且同比增长1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10%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的和2023年新增设研发科目并有效填报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3. 鼓励科学技术服务业发展壮大。下半年营业收入累计超 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20%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累计超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20%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4. 鼓励高质量创新发展科技型企业。对辖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为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先进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 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下半年实际到位资金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8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增加500万美元,追加8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1200万元人民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下半年新增实际到位资金,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6.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增加中小微企业合同规模。加快合同签订和备案进度,原则上采购合同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签订,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备案。建立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通报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快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7. 加大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对临时流动性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辖区内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下半年累计投放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投集团)
18. 继续加强企业用工扶持,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持续开展“百日千万”招聘和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企业在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吸纳2023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9.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和范围,减轻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和负担。在我区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在8月15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除市财政贴息部分,企业需要承担的利息(LPR基准利率下调150BP部分)由区级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我区已出台的政策与上述政策重叠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本政策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由区各行业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中原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