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原区提信心稳增长开门红十七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7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一、措施制定的目的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起步即冲刺、开局即决战”的工作要求,紧扣“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目标任务,拼经济、抓发展、稳增长,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为实现“全年红”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编制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中原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一条措施》、《中原区落实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三、主要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及项目单位

四、主要内容

17条措施主要分为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财政资金支持、用工支持)三大类:

第一类,1—11条为促进经济发展措施,分别是:推动各类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支持招商项目履约开工;对一季度月度首次入库的“四上”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助推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打造新型消费场景;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对辖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照一季度销售汽车开票价给予财政补贴;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加收入,对营收达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激活房地产市场,鼓励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按照一季度销售房价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缴纳新购商品房契税予以补贴;培育楼宇经济,对一季度在辖区商务楼宇注册经营并形成经济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二类,12、13条为推进科技创新措施,分别是:强化创新引领,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按照研究开发费用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后,一季度签订的技术合同,依据成交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类,14—17条为要素保障措施(财政资金支持、用工支持),分别是: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按照一季度到位资金额给予奖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大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加强企业用工扶持,组织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给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具体时效按每一条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由区各行业部门负责解释。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中原区遵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原区发改委

联系电话:0371-67363191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