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809/2023-00012
  • 中原区人民政府
  • 促经济
  • 2023-02-01
  • 2023-02-07
  • 通知
  • 中原政〔2023〕1号
  • 有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提信心稳增长开门红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原区提信心稳增长开门红十七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日

中原区提信心稳增长开门红十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抢先机、拼经济,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制定以下措施:

1.推动各类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对一季度新开工入库投资额超1亿元、5亿元城镇项目,新开工入库投资额超5亿元、10亿元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资超亿元的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支持招商项目履约开工。对一季度开工建设的签约项目,计划投资额达到1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开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3.对一季度月度首次入库的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服务业等“四上”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实现“个转企”的企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4.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工业增加值超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15%、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助推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一季度总产值贡献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15%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总产值贡献超5亿元且同比增长10%、15%、20%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产值贡献超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15%、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6.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促消费活动,打造新型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间推广、促销、嘉年华等各种消费活动。对一季度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主办方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业企业、营业额达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同比增长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7.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对辖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其一季度销售汽车开票价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25万元、25万元及以上标准,每辆车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加收入。1—2月份,营业收入累计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20%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累计超1亿元且同比增长15%、20%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9.激活房地产市场。鼓励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按照其一季度销售单套房价100万元以下、10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标准,每套房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8000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10.对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一季度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1.培育楼宇经济。一季度在辖区商务楼宇注册经营并形成经济贡献的企业(平台),对通过租赁方式入驻楼宇,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租金补助;对通过购买楼宇产权,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2.强化创新引领。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022年研究开发费用达2亿元且同比增长10%、2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10%、20%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20%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开发费用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3.一季度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依据总技术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按实际到款额的0.5%给予补助,同一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技术和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对市级及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1‰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一季度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区财政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对新增实际到位资金,每到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的,也按照此相应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增加中小微企业合同规模。加快合同签订和备案进度,原则上采购合同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签订,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备案。建立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通报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快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加大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对临时流动性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辖区内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全年累计投放额度不低于1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7.加强企业用工扶持,及时掌握员工返岗情况,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开展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企业在一季度期间,新招用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本政策具体时效按每一条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由区各行业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中原区遵照执行。

政策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咨询电话

区 发 改 委:耿亚飞,67363202

区 财 政 局:李雅黇,68862012(第10条)

                  杨虎岭,68616976(第15条)

                  于青青,68617898(第16条)

区 人 社 局:付金良,56705006

区 工 信 局:杨  挹,61290215

区 商 务 局:翁艳鹏,67635762(第6、7条)

                  杨  斐,63689021(第11条)

                  徐湘玉,67619525(第14条)

区 建 设 局:王  倩,67912087

区 科 技 局:杨丹青,61313593(第12条)

                  田亚伟,61312206(第13条)

区 房 管 局:闫增臣,67660306

区市场监管局:周  飞,55311187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